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大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月23日发布《关于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为了改善广州市水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要求,拟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成本与收费标准倒挂”

  据介绍,现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阶梯0.9元/吨、第二阶梯1.2元/吨、第三阶梯1.5元/吨,行政事业类污水1.2元/吨,工业类污水和经营服务类污水1.4元/吨,特种行业类污水2.0元/吨,且按用水量的90%计征。污水处理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水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根据成本监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平均单位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1.04元/吨,如加上管网资产贷款利息,则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46元/吨。目前污水处理费综合价格为1.06元/吨,且按用水量90%征收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价格为0.95元/吨,成本与收费标准倒挂。根据市水务局与市水投集团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2015年,市财政支付污水处理业务购买服务总额为29.19亿元,同年污水处理费实收金额仅7.55亿元。因此,需要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据悉,根据污水处理费调整思路,统筹考虑污水处理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发改委提出2个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

  经测算,方案一预计年收费额为10.79亿元,方案二预计年收费额为11.79亿元。无论方案一还是方案二,调整后年收费额与年政府购买服务金额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每月费用或增三四元

  据介绍,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区大学城按本方案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番禺(大学城除外)、花都、南沙、从化和增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将对居民类用户产生何种影响?以四口之家、月用水量26立方米为例,方案一居民户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3.64元;方案二居民户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4.94元。方案一、二居民户年人均污水处理费支出在201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0.16%、0.17%。

  对非居民类用户的影响,方案一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年支出0.88亿元,占2015年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六区工业总产值10305.77亿元的0.09%。,年增加支出0.088亿元,占产值的0.009%。;方案二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年支出1.01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0.1%。,年增加支出0.21亿元,占产值的0.02%。。

  2月17日听证

  据悉,听证会将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9:00在广州大厦4楼越王台会议厅举行。市发改委公告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sfc8860@163.com;传真:83228860;邮寄地址:越秀北路311号1810室(邮编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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