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刘宇雄 吴瑕 郭苏莹 梁钜聪)有些人认为,小汽车年检制度很多时候已沦为一种形式,甚至变成一些人揽财的方法。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也关注这个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建议中呼吁:取消小汽车年检制度。
何时检修应该由车主决定
“确保汽车安全是车主自己的事,我认为年检制度到了现在完全没有必要再实行了。”朱列玉指出,2004年开始实施机动车辆年检,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这个目的在机动车年检制度建立初期是符合发展要求的。但是,全球经济在这十几年间已经得到飞速发展,小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生产技术水平也是年检制度建立初期所无法比拟的。
朱列玉认为,小汽车也不同于一般的营运汽车,大多只作为车主工作往返和生活出行的代步工具,里程数较少,加上小汽车车主都注重自身的安全,汽车保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国内小汽车每行驶5000公里就要进行保养,很多保养项目都是针对小汽车安全性进行保养和检测的,小汽车在保养时安全性能已得到足够保障,年检也只是重复做无用功。
朱列玉表示,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全国小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35亿辆,以每辆车车检投入200元人民币计算,全国每年小汽车车检就要耗费两百多亿元人民币。然而,随着汽车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车主的保养意识不断增强,绝大多数小汽车车主都会在汽车保养时及时发现汽车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维修,或者在发现小汽车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去检修,而不是等到年检才发现。
“小汽车是车主的私人财产,且使用情况只有车主最清楚,何时需要对小汽车进行检修应该由车主自己决定。”朱列玉说。
取消年检制度符合发展要求
朱列玉指出,目前小汽车年检程序繁琐、排队等候时间长、检测人员有意刁难等问题使厌烦年检的车主想方设法跳过车检程序,因此产生了“黑中介”“车托”等“寄生者”勾结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只要车主出钱就能帮车主蒙混过关,这样一来没有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小汽车也拿到了检验合格标志,年检制度逐渐背离了设立初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2013年公安部数据显示,全国因机动车安全性能不合格发生的交通事故6790多起,共造成一万多人伤亡。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是检验机构的职责,却没有哪家检验机构为此承担责任。朱列玉认为,这也是车检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
朱列玉指出,在小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的背景下,让小汽车车主自己决定检测的时间、地点,在保障小汽车安全性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不仅可减少资源浪费,顺应经济发展,也给广大小汽车车主带来便利,更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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