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英) 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银行信用卡20多万元,一年前就被银行多次催收,搬家又搬公司却不报告银行,银行职员上门催款,男子张某永竟拿起玻璃瓶砸自己头部,后报警称对方干的。日前,该男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广州中院二审判刑5年。

  银行上门催账他自残报警

  现年36岁的张某永是广东省连平县人,初中文化,在广州做生意,并且在2012年和2013年分别开了两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主要用于采购公司设备和个人刷卡消费。截至2015年5月20日和同年6月3日,张某永的两张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分别2.9万余元和17.5万余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张某永被指控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永被刑拘后,其妻子代为偿还了部分信用卡透支款及利息共3.3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永不服上诉,并且声称自己并不是恶意透支信用卡。

  张某永辩称,2016年5月20日中午,其中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到他的公司催收信用卡欠款,银行工作人员因不同意分期偿还,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他就报警了。张某永认为,因自己经营困难而无法归还,即便构成犯罪,他后来也有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的情节,应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经《广州市公安局110警情信息表》证实,2016年5月20日14时37分接到殴打他人的警情报告,派出所调查后回复称,报警人张某永因欠银行的钱,银行工作人员找到张某永,张某永自己用玻璃瓶砸自己的头部,后称对方打了他。

  法院: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故意

  银行证言称,其分别多次通过电话、信函进行催收,但张某永仍未按要求足额归还;此外,张某永还搬离了住所地、公司撤离原办公地址,且事后均没有向两家银行报告,导致未能及时收到银行的催收函。

  但是,张某永的手机号码一直没有变更,他对于银行打来的催收的电话及信息均能收到。据此,广州中院认为,张某永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偿还透支款,表明其非法占有涉案银行透支款的主观故意。

  广州中院还认为,张某永拨打110报警以及受伤出院后到同和派出所,均是因为他受伤一事,而不是就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而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不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据此,日前广州中院补充开庭后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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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透支1万元即可判刑

  广州中院法官指出,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透支几百上千当然不会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起刑点是1万元。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 GD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