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80后川籍女子黄某被指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原局长李俊夫有“特定关系”,随李到广州后注册投资公司,以为地产商承接的多个保障房项目做策划为名,收受该地产商送的150万元。一审被以洗钱罪判刑4年。日前,黄某被广州中院二审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三年。

  广东省纪委此前公开披露的李俊夫(另案处理)案情中提到,从圆满完成汶川灾后重建任务到登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位置并身兼数职。在李俊夫主政一方时,其妻子包揽工程、批发项目,套取巨额利益跟着一起发横财;他还通过开发商陈某民等送钱送物来接近美色。据披露,其中一名毕业于音乐学院的川籍80后女子黄某,是从四川随李俊夫到广州的。黄某此前在成都开了一家钢琴艺术学校,来广州后开了多家公司,涉足房地产领域。李俊夫向组织“交代”时承认,他利用权力为其牟取利益。

  现年33岁的黄某被检方指控与李俊夫有密切关系,两人共同收受开发商陈某民的贿赂款人民币150万元,一审法院以洗钱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黄某上诉。

  审理结果:二审判处犯隐瞒所得罪 罚没150万元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李俊夫之间没有共同受贿的犯罪故意,黄某在当时环境下,未必认识到该150万元系陈某民送给李俊夫的贿赂款,但其应当认识到该150万元系陈某民通过操作工程获取的非法所得,其收受该款即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因此,黄某不构成受贿罪,亦不构成洗钱罪。最后,中院二审判决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150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否认指控 称不是李的情人

  二审时,黄某否认指控的罪名,否认与李俊夫存在情人关系。她自称来到广州后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是房地产策划,每个项目的策划可以赚十几万元,到2013年为止,大概做了三个项目。

  黄某辩称开发商陈某民给的钱不是贿赂款,只是双方有经济往来。她称,自己租住在广州某高档楼盘22楼,月租金3万元,她在住所开私房菜馆,不对外经营,也不收费,只招待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工程承包商陈某民偶尔带朋友来此吃饭。2012年年底,陈某民拿了150万元人民币给黄某,“让我先拿着用,以后有机会再说”。

  黄某称,陈某民给她钱时李俊夫也不知道。直到2014年,李俊夫问她陈某民是不是给过150万元,“我回答说没有,李俊夫说没有就好”。

  法官问黄某与李俊夫有没有特殊关系,黄某回答“不是像起诉书上说的那种关系”,她称自从来广州认识李俊夫,李对其比较放心,对她会比其他朋友好一些。2014年后,她和李俊夫联系比较少,“偶尔吃饭都是别人请他吃饭也叫着我一起”。

  审理查明 两人关系不正当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间,黄某经他人介绍与时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兼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的李俊夫相识,并逐渐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黄某向李俊夫提出欲承建其管理的部分保障房工程,李俊夫让其联系广东达某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经理陈某民(另案处理),并吩咐陈某民关照。

  陈某民考虑到黄某没有工程建设方面的经验,随后以共同承接相关保障房项目为名,劝说黄某直接参与分成、不要出面。

  2013年年初,陈某民利用李俊夫的职务便利在承接广州市保障房工程项目中获得巨额利益,随后将150万元以利润分成的名义送给黄某,并称是“李局关照我们的”,承诺拿到后面的工程款再给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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