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消委会发布共享单车消费服务调查报告——

  绝大多数消费者支持发展共享单车但不满意管理现状

  广东消委会开方:“共享”更要“共管共护”

  小黄车、小橙车、小蓝车……短短几个月,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城市的街道上。可以说,共享单车的出现为“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使打通城市公交系统“最后一公里”有了解决良策,并以其低价、便捷、简单的使用优势,迅速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给城市交通出行带来了一股“清流”。然而,共享单车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其由于共享意识缺乏而导致的管理、停放、服务、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给城市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不少难题。

  为促进共享单车行业良性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合法权益,经充分准备及周密策划,广东省消委会于2017年1-3月期间,联合广州市消委会,在《消费者报道》杂志、广东广播电视台民生新闻部、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支持下,以广州市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带,对常见的摩拜单车、小鸣单车、ofo单车及小蓝单车等品牌进行深入调查。为突出调查的点面结合,活动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志愿者体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线上问卷调查反映样本的广泛性,主要针对全省乃至全国不特定的共享单车使用群体,重点调查了解消费者对整个共享单车业态的认知、评价、期望及建议等;线下志愿者体察是本次调查的重点,突出样本的客观性及具体性,通过志愿者的亲身体验及观察记录,发现共享单车在消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最终,活动回收有效线上调查样本数量2238份,有效线下体察样本数量104份。

  线上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利大于弊,73.9%受访者支持发展共享单车,93.8%受访者认为政府要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近七成受访者对使用共享单车表示满意。在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及管理评价方面,近六成半(64.6%)受访者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管理不满意,其中“车辆损坏”是受访者反映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乱停乱放”是受访者反映最常遇到的不良使用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消费者与经营者都须承担多种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管理,以及完善和改进共享单车配套设施。

  志愿者体察结果显示:在骑行、服务环节,大多数志愿者对用车说明、注册、押金、收费、操控、费用结算、押金退还步骤及速度等方面给予正面评价,综合评价得分7.3分(满分10分)。但有22.1%志愿者表示寻车有困难,有个别志愿者称“花了超过30分钟才找到单车”;只有52.9%的志愿者能马上找到没有任何问题的共享单车,其中“二维码或编号被涂抹或脱落”、“座椅损坏或丢失”、“车辆太脏”及“轮胎损坏或丢失等,是共享单车存在的较常见问题;约七成志愿者对共享单车客服服务不满意。

  志愿者体察还发现,适宜骑行的自行车专用道少,只有24.0%的志愿者表示在体察时有自行车专用道且路面完全能骑行;但即便有自行车专用道,也存在车道“断头”、过窄、被霸占及损坏等各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没有自行车专用道,仍有8.7%的志愿者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此外,单车专用停放区不足问题突出,有36.5%的志愿者则反映没有停车专区,有43.3%的志愿者受停放场地所限,直接把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同时,与问卷调查结果一致,志愿者通过观察,大多认为“乱停乱放”在其他消费者不良行为中占比最高,达到64%。

  综合此次调查结果,广东消委会认为,虽然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也因绿色环保、高效便捷、低价健康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仍存在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消费者自律不够、市政配套缺失、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等“五大症结问题”,形成行业发展的阻力。特别在经营方面,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情况和隐患,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行业,推动其长远健康发展,构筑和谐广东消费环境,省消委会在综合法律专家、经济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深入研究,提出以下观点及建议:

  一是社会要营造有利于共享单车发展的环境。共享单车服务是互联网充分应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创新经营模式,顺应了金融资本、供应链各方和消费者的共同需求,但共享经济是法制经济、信息经济、信用经济、合作经济。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从法律完善、政府支持、行政监管、社会氛围等多方面提供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此外,市场各参与方要自觉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底线。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要求。

  二是经营者要充分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任何市场创新,都必须以实现和增加消费者福祉为根本落脚点。消费者的权利实现,要靠经营者履行责任和义务来保障。共享单车各相关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承担市场规范发展、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当务之急,要对照法律规定,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的各种规定和行为,确保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要根据调查中消费者反映的意见,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同时要主动承担规范引导消费行为的责任,要制定明确可行的消费者行为规则,加强对消费者规范用车的引导,营造文明的消费氛围。

  三是消费者要增强规则和自律意识。在共享经济活动中,被共享产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真正分离,实现了消费者在没有取得对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得到对产品和服务的分时使用权,扩充了消费者的消费权。但共享经济“分享”的性质,同时又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要求消费者必须有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理念和自律行为。为此,广大消费者要适应共享经济发展不断转变消费理念,要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约定、社会公道。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做到:学法守法,严守法律边界;谨慎扫码,保护信息安全;合法用车,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合理停车,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用车,维护良好形象;诚信用车,珍惜个人信誉。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2017年 3 月31日

责任编辑: GD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