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黄玉文)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获悉,《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已由该厅印发,对船舶在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的燃油做出严格限制。船舶在控制区内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得大于0.5%m/m。

  现状:船舶成大气重要污染源

  据2016年的数据统计,世界十大港口中,珠三角区域就占3席,包括深圳港(第三)、香港(第五)港、广州港(第七)。这些港口都集中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废气笼罩港口城市会带来巨大危害,加快珠三角水域空气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目前,在我国,重油和劣质柴油仍是大型船舶的主要燃料,其含硫量为2.8%-3.5%,部分高达4.5%,且多未进行有效尾气处理。深圳环科院的研究数据显示,一艘燃油量3.5%的中大型集装箱船,以70%最大功率的负荷航行24小时,其排放的PM2.5相当于21万辆国四重货车。此外,船舶也是二氧化硫排放的“大户”。由于远洋船舶具有国际化、流动性大等特点,我国一直缺乏严格的船用燃油和船舶排放标准的法规。

  治理:到2020年,船舶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分别下降65%、20%

  记者从《意见》上看到,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将采取分步实施方式。自今年1月起,船舶在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靠港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m/m 的燃油。《意见》还提出,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估本地区船舶排放控制实施效果后,还将进一步确定是否执行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的燃油、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等。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到2025年,全省码头基本完成岸电设施的配备并投入使用。目标到2020年,珠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比 2015年分别下降65%、2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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