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行原董事长李若虹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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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东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其情妇和两名兄弟也借助他的权力肆无忌惮地收受房产和巨款。近日,广东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若虹无期徒刑,另三人也一同获刑。

  A

  情妇拿着贿款买别墅

  李若虹1955年出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据媒体此前报道,李若虹的妻子和女儿已在1997年移民澳大利亚,他是一名“裸官”。而早在上世纪80年代,李若虹就和比自己小4岁的吕晓玲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查明,李若虹利用担任广东发展银行副行长、行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对新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承接该行下属相关工程及物业管理工作等方面给予关照,为林某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5年间,李若虹伙同吕晓玲索取、收受林某人民币32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41.5万元的高尔夫球会员卡。吕晓玲使用上述320万元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了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3街某房。

  2009年5月,李若虹又以大哥李若心购房炒股资金紧张为由,向林某索要500万元。李若心将部分款项用于炒股购房、归还房贷等,其中250万元用于购买中山市一套房产。2010年,李若心按照李若虹的意图,向刘某转账l00万元用于归还其弟弟李若冰的借款;2013年,李若心汇款100万元至李若虹账号。

  B

  弟弟结婚让老板送房

  1998年,李若虹弟弟李若冰准备结婚,李若虹“看到弟弟没有房子”,主动向广州国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吴某提出要其买房子送给其弟。之后,李若虹收受吴某出资购买的天河区天荣路两套房产。后来,吴某又以方便老人出入为由,贿送李若虹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百合园别墅一套,并登记在李若冰名下。

  经鉴定,天荣路两套房产价格分别为人民币50万余元和36万余元;而锦绣香江花园百合园别墅价格为108万元。

  1996年至2000年间,李若虹利用职务便利为先后担任广发行清远分行副行长、深圳市福某华辉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张某粦谋取利益,后李若心收取张某粦位于深圳市银湖路别墅区齐明别墅区别墅一栋。经鉴定,该别墅过户时价值516万余元。

  C

  帮人办事开口索千万

  2005年,广东发展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期间,李若虹为广州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李若虹以弟弟李若冰资金困难为由,要求伟某公司董事长白某超资助人民币800万~1000万元,白某超承诺以房产作为好处。

  2006年3月,伟某公司拟将李若冰购买的广州山水庭苑某房向其贿送并将预缴款项退回李若冰指定账户,后因上述房屋抵押给银行无法办理房产证,伟某公司同意李若冰选另一套房予以调换。伟某公司还将一套房贿送给李若心,后上述房屋被李若心以人民币298万元售出,并凑足人民币300万元转账给李若虹。经鉴定,这两套房屋一套价值609万余元、一套价值317万余元。

  D

  和情妇一同持有枪支

  2014年8月和9月,李若虹及其情妇、兄弟等4人先后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省检察院侦查人员在吕晓玲及李若虹的居所中查获制式枪支和制式枪弹。

  2016年11月,韶关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若虹无期徒刑;以受贿罪判处李若心有期徒刑11年;以受贿罪判处李若冰有期徒刑9年;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吕晓玲有期徒刑6年。检察机关查封位于广州、中山、深圳的共计7套涉案房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赃款。几人之后提起上诉,广东高院近日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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