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借公司转制之机,将公司133套房产转卖出售,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柏钊被控将售房所得收入私囊,造成国有资产共人民币4199万余元流失,还将公司“小金库”的400多万元据为己有。日前,广州中院一审认定陈柏钊贪污4669万余元,判刑15年。

  隐匿公司资产占为己有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01年12月,经白云国资公司同意,白云城建公司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2002年间,陈柏钊担任白云城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白云城建公司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白云城建公司由国家出资企业向民营股份制企业转制过程中,故意不向资产评估公司提供公司“又一居”项目133套房产(价值人民币4459万余元)的有关资料,导致该部分资产因资料不全而仅被核定为人民币260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4199万余元流失。

  2004年5月至2015年3月间,在转制完成之后,陈柏钊将该133套房产出售,所得的售房款共人民币5962万余元陆续转入其个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理财账户或用于购买个人房产、购买个人职工股等。2010年8月,陈柏钊向白云城建公司购买了荔湾区和平东路某楼、荔湾区十三行两房等三处房产,并支付了购房款958万元,其中700万元从上述“又一居”项目收入中转出。

  法院还查明,白云城建公司在转制前,由公司会计人员保管的“小金库”尚有余额人民币400多万元,转制时该笔款项也未纳入资产评估。转制后,陈柏钊要求将该笔款项共人民币469万余元移交给其本人,并陆续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占为己有。2015年4月20日,陈柏钊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到该院接受询问;次日,该院立案侦查。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广州中院认为,由于改制后的白云城建公司国有股份已经全部退出,贪污数额应当以陈柏钊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其中“又一居”项目房产折抵利益分成4459万余元减去该项目在资产评估时的历史成本评估价260万余元,为4199万余元;“小金库”资金为469万余元,两部分合计4669万余元,为陈柏钊的贪污所得。

  据此,一审判决,陈柏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466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决陈柏钊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其犯贪污罪的违法所得466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GD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