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近日,57岁广州市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正处级)赖志英受贿贪污一审判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间,赖志英在担任从化市(2015年撤市设区)财政局局长、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为广州粤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广州粤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甲、广州市兴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广州从化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乙等人在税务查处、财政拨款、财政补助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8.9364万元、港币50万元,价值人民币137280元的洋酒10支(经鉴定,有1瓶人头马路易十三干邑白兰地为假冒商品)。

  此外,2003年至2010年,赖志英在担任从化市财政局局长期间,采取以虚构公务开支、会议经费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78414元。赖志英供述,这期间,其在广州广百、从化广百、广州王府井和广州友谊商店等商场购买的个人消费自用物品,以礼品、办公用品等名义开具发票回财政局报销。赖志英还时不时在从化逸泉酒店订客房用于个人使用,大都是用于接待亲戚朋友住宿,部分是约朋友打扑克牌。这些费用一般是以“招商引税接待”的名义去办理报销手续。

  广州中院认为,赖志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赖志英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赖志英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她有自首,在被纪委调查期间已积极退清受贿和贪污赃款、赃物,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和犯罪数额,一审判决赖志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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