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女获刑3年不缴纳罚金成老赖

  据悉,王雁威畏罪潜逃后,女儿王静瑶、侄子王维森、亲属梁某灿,以及其同僚邝耀星、毕天星等多名案情相关人员均已落网受审。

  2015年3月30日,王雁威出生于1985年的女儿王静瑶被控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检方指控王静瑶与父亲合谋,利用其父的职务便利,收受她堂哥和姨丈贿送的财物共计481.6万元。

  根据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王静瑶与其父通谋后,利用其父亲担任花都区委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王维森、梁某灿二人承接工程,先后收受贿送的房屋装修款150万元,价值61.6万元的捷豹轿车一辆,以及王静瑶成立公司时所需资金200万元,收受梁某灿贿送的70万元,共计481.6万元。

  尽管王静瑶一再以“亲戚之间的帮忙”为自己辩解,但行贿者的自供却戳穿了“帮忙”的谎言:送钱给王静瑶“是感谢王静瑶的父亲王雁威在自己生意上的帮忙”;“我之所以能顺利承接这些工程,是因为叔叔先后担任花都的组织部部长、政协主席,花都的干部都想亲近他。叔叔帮忙打招呼,业主方基本会给面子”。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王静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她未按判决缴纳罚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王雁威的之子王维森因行贿花都3名官员,于2015年8月一审被黄埔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维森多次分别向时任花都区炭步镇镇长、党委书记邓海荣贿送好处费港币42万元,向时任花都区交通局副局长杨某贿送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港币3万元,向时任花都区水务局局长植伟光贿送好处费港币5.5万元。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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