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警方依据《消防法》规定,对引发新塘镇107国道一酒吧火灾的1名直接责任人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11月17日,增城区新塘镇一酒吧发生火灾,虽然没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酒吧电房、营业厅等被烧毁。

火灾现场视频及图片火灾现场视频及图片

  火灾发生后,增城警方立即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经过多次现场勘察和询问,查明起火部位为该酒吧配电房东侧处,起火原因是该酒吧配电房东侧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燃烧并蔓延成灾。12月20日,增城警方依法将直接责任人陈某(男,40岁,增城区人)抓获。

民警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民警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陈某对未按消防管理规定使用电器产品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增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拘留所,违法人员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消防提醒

  近期风干物燥,气温降低,请单位、群众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开展消防隐患排查,谨防火灾发生。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单位和个人在敷设电气线路时,应严格按照消防标准。选择质量较好、线径够用的阻燃绝缘铜芯线,并穿管敷设。同时,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火灾。

法律链接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造成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州增城公安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