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温晓雅)2018年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等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审的量刑。
针对被告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熊运江诈骗,熊运江危险驾驶,林诗雅、陈李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陈明慧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范治杰、高学忠、叶奇峰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到60万元不等;被告人熊运江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宣判后,陈明慧等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实施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原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