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胡名态、候湘莹、付斌)福建晋江人黄某风尘仆仆赶到广州南沙,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经常居住地在南沙区的俄罗斯籍女子安娜不当得利。

  黄某称,2017年2月22日,他本打算通过网上银行将其名下账户中45万元转到自己名下另一账户,不慎误转入安娜名下的账户(开户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黄某联系不上安娜,对方也没归还,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安娜返还不当得利45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穷尽一切送达方式,无法找到安娜,于是通过报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届满,安娜仍下落不明,也未应诉。于是法院对此案进行远程视频开庭设立。

  法院认为,黄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原告不慎将45万元转至被告安娜账户的事实。根据法院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安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黄某人民币45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原告黄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