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共享单车“小蓝单车”因经营问题,相关业务交由滴滴公司托管,而用户押金问题却一直未能妥善解决,广州两名小蓝单车用户将小蓝和滴滴诉至法院。记者昨日从两名用户的代理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琪处获悉,该案近日已在小蓝公司注册地天津武清区法院立案。

  用户起诉小蓝公司和滴滴公司

  市民黄先生和巢先生都是小蓝单车的用户。二人将天津鹿鼎科技有限公司(即小蓝公司)和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即滴滴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向他们返还押金人民币99元、298元及利息,同时判令小蓝公司向他们公布押金去向、公开与滴滴公司的托管协议。

  黄先生称,2017年3月20日,他在小蓝单车APP注册为会员,并缴纳押金99元。期间,他骑行了几次小蓝单车,渐渐地,他发现越来越少遇到小蓝单车。想着使用频率大大降低,黄先生决定卸载小蓝单车APP,他于2017年10月2日在小蓝单车APP申请退还押金99元,但小蓝公司一直未予退还。友人巢先生也有类似遭遇,还被接连扣了298元押金。

  黄先生表示,他曾就此向消协投诉,但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后来,他得知有消协因押金问题将共享单车企业告上了法庭,同时发现,自己身边有此遭遇的用户不少,于是决定向法院起诉小蓝公司。

  律师称要求公开押金用途合理有据

  2018年1月9日,小蓝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致小蓝单车用户的一封信》,称小蓝单车业务将托管给滴滴公司,用户可通过滴滴公司的APP继续使用小蓝公司的共享单车,并表示“根据托管安排,小蓝单车的品牌、押金和欠款等各项事务仍归属于小蓝公司”。

  黄先生和巢先生认为,两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只约定权利,不承担义务,存在恶意逃避押金退还等债务之嫌,实质上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因此,希望小蓝公司能公开与滴滴公司的托管协议。

  两人的代理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琪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小蓝公司转移合同履行义务,滴滴公司作为合同履行的新义务人,应当承担原合同义务,除非债权人同意免除其原义务。

  常琪认为,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否则,一旦公司出现经营风险问题,不排除容易出现资金混同、资金挪用等等损害用户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于小蓝单车长时间拖延退还押金的行为,要求公开押金用途的诉求是合理有据的。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