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黄胜龙 黄晰明 张丽涛) 昨日,广东省陆丰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金朝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缴获的枪支、弹药予以没收、销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陈金朝在广东省陆丰市湖东镇下埔村内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多次作案并致人受伤。2015年9月,陈金朝伙同他人,持自制斧头打砸一辆经过村口路段的出租车,对车内乘客进行殴打致伤。

  之后,陈金朝以路过小汽车碾压死一只鸡为由,向车主蔡某强行索赔180万元,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砸坏车主苹果手机,并持斧头打坏车窗挡风玻璃,用砍刀刺破4个轮胎,持手榴弹威胁车主,造成财产损失及车内一乘客晕厥。

  法院审理认为,陈金朝无事生非,持械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并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持枪威胁暴力抗拒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陈金朝作为一名典型“村霸”,性质恶劣,影响败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