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拟规定:的士拒载公司或被停办业务,司机绕路严重或被解约)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将于今年10月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与今年5月市法制办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提交人大的这一版草案仍强调出租车经营者对驾驶员的管理责任,但对公司的“连带”处罚方式有变。同时,该版草案新增了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平台不得使用竞价方式进行客运服务撮合,否则将对平台进行罚款。

司机受罚累计后罚企业司机受罚累计后罚企业

  广州正在制定中的《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受关注,今年5月市法制办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对出租车企业和司机相当有约束力的若干条款,例如,司机拒载时要同时处罚司机和公司,而不是单罚司机。

  经过一轮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人大审议的新版本在此点上有改动,对公司的处罚不再是简单的“处每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而改为一系列“组合拳”: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受相关规定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六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十八的,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全部车辆更新业务九十天,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另外,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提出的规定中增加一条:驾驶员有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教育、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对于拒载司机的处罚规定与此前相同: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内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不得用竞价方式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不得用竞价方式

  该版草案还新增了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相关规定,这里的电召服务包括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目前有的巡游出租车已接入网约车平台,这部分出租车和平台的服务行为或将纳入该条例管辖范围。

  规定包括,对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电召服务需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因故不能履约的,应当提前告知乘客;电召接客途中应当放置或者显示“电召服务中”标志;乘客未按照约定候车时,应当与乘客联系确认。

  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经营者也有三条要求,包括,不得向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或者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提供电召服务信息;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一致;按照公平原则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电召信息服务,不得以乘客竞价方式或者变相竞价方式进行客运服务撮合。

  这三条要求若有违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每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每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月1日,我们找了4个地点,街头实拍,随机考察不同时段的打车情况,实拍记录了30多辆出租车议价拒载的违规行为。

  随后,我们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不到四个工作日内,收到了电话反馈。有关部门对涉嫌违规司机进行调查询问笔录,完成了其中市交委管理范围内的20多辆出租车的违规行为核实,并开具了案件处理告知书,对其处以罚款500-1000元、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扣10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