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市黄埔区交通局原局长林庆文受贿获刑5年 所收物品包括家具家电等)

  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9日公布了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林庆文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林庆文因受贿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80.4万元,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林庆文1968年5月生于广东省河源市,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曾任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局局长,案发前任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正处级)。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庆文在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85万元、以置换汽车的名义收受丰田卡罗拉小汽车一辆(差价为人民币5万元)、河源市房产一套及装修(共价值人民币140.4元)、广州市房产装修及家具、家电(共价值人民币50万元),均据为己有。上述财物共计价值480.4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庆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林庆文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受贿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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