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属违法行为,记者调查发现,佛山一些行业不发工资条情况常见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欧阳志强

  “在工地上工作了10余年,从来没有收到过工资条。”在佛山禅城一建筑工地干活的洪先生说,其间遇到过好几次拖欠工资,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在劳动局进行维权时遇到了不少困难。作为民营经济大市,目前佛山有民营企业26.1万户,占全市企业的近90.4%。记者了解到,不发工资条的情况多发生在小微民营企业以及个体商户。

  8月3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公布,从明年开始,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农民工

  换多份工都没工资条

  记者通过走访得知,建筑工地、消防安装、餐饮、零售店等从业人员多数没有领过工资条。

  来自四川的农民工洪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建筑工地、消防安装、园林绿化等行业都干过,但从来没有收到过工资条,其间遇到过几次的劳动纠纷,劳动局让其提供劳动证明的时候就遇到了不少麻烦事。

  洪先生表示,开工前,包工头会跟他们说清楚工资情况,以天为单位来计算,工作了一天就算一天的工资,每个月15日固定发放本月工资,有的工地给现金,有的直接打到银行卡,届时他可以通过银行的短信来查看工资。

  “没有发工资条算得上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但我们不敢要求太多,只要有工可以做,就已经很满足了。”洪先生认为,如果给他们发工资条,这当然是件好事情,可以更加清晰地知道每个月的工资情况。

  此外,记者走访了位于禅城区的水果店、小卖部、宾馆、餐饮店等工作场所获悉,其工作人员(保洁员、服务员、收银员、保安等工种)每月均无工资条。在一家不到10人的印刷厂,其工作人员表示,每个月均是通过银行短信来获知工资情况,经常会遇到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

  企业主

  担心工资信息被泄露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据佛山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主介绍,不少企业主,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没有给员工发放工资条的意识。由于企业做得比较小,员工人数比较少,相应的管理不太规范,他们认为给员工编制工资条费时费力,还要一张一张地打印出来,一条一条地裁剪开,再一个一个地发对人,这其中的工作量确实不小。而且大量的人工操作,可能会在其中出现发错工资条的情况,由此导致误解就得不偿失。

  “尽管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可以发放电子版工资条,但有的工种的工人年纪比较大,不会用互联网查看信息,因此,多数采用纸张打印。”该企业主表示,由普通纸张打印出来的工资条,往往在自己查看的同时,不经意间也会被别人一眼看见。而对于员工工资的多少,其实老板是希望互相不要打听,免得到时出现各种心理不平衡。

  此外,据一名从事过消防安装、建筑工程等方面的包工头透露,在建筑工地、消防安装、水电、园林等行业也存在一些心术不正的老板,他们不希望将工资条交给工人,万一以后出现劳动争议,在工资赔偿问题上抱有侥幸心理。

  律师说法

  工资条可作劳动纠纷 法律证据

  《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广东邦南律师所律师、法学副教授戴国梁表示,工资条对于劳资关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凭证。工资条里面有各项收入、社保等多项信息,员工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工资情况,也可以看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同时,它表明单位和员工之间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纠纷中可作为法律证据。

  戴国梁认为,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戴国梁表示,每个月的工资条,职工都应当妥善保存。在很多劳动争议中,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工资条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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