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齐装修合同款一年后便开始返款,每年返还10%,累计返还10年,算下来能节省不少装修费,这样的装修消费模式,你心动吗?广州的肖女士就签了这样一份装修合同和返款协议,支付了70多万的装修合同款及2万多的设计费,可是装修公司收了钱却迟迟不动工,肖女士上门催促竟发现该公司已经停业。无奈之下,肖女士便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今天通报了该案审理情况。

  支付70多万元,一天也没装修

  肖女士称,装修公司告诉她,作为公司客户,只需参加公司的样板间设计大赛,同意将最终装修好的房屋,作为样板间用于商业展示2个月,签订返款协议,公司便会返还装修款。

  因为相信该家装公司是大品牌,实力雄厚,自己便与该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和返款协议。约定装修工程款706838元,工程竣工后,装修公司按最终竣工金额每满12个月返现一次,每次返现10%,返现期间为10年。此后,肖女士便按约定支付了设计费和工程款。

  按合同约定,只要支付的金额达到预算工程款的60%,就符合开工条件。可是,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后,装修公司却迟迟不进场开工,肖女士多次催促,却始终没有结果。

  装修公司跑路了,装修款打了水漂

  签约后不久,肖女士便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加之多次催告进场装修无果,肖女士便找上门去,发现该装修公司竟然已经关门停业。

  2017年底,肖女士向该装修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函,此后装修公司再未出现,双方也并没有就变更合同协商一致,但肖女士却迟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2019年初,看到有大批业主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肖女士才到法院立案。而此时该装修公司早已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传唤,装修公司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最终,南沙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双方解除装修合同与返款协议,判令装修公司返还肖女士全部工程款和设计费,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消费者需摆正心态,发现问题应尽早维权

  南沙法院法官表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类似“一次付清,装修返款”的营销手段正是利用了消费者想占小便宜的心态,且10年返款期充满变数,更加不可轻信。

  从返款协议来看,只有消费者交齐合同款项后才可进入返款期,如此消费者往往丧失了主动权,质量控制、材料好坏,甚至何时开工都难以把控。

  这类商业活动的背后,其实是某些不良家装公司急功近利、大肆圈钱的行为,用这种快速融资的手段进行扩张,本身就有违职业操守,不值得信赖。因此,消费者应当摆正心态,理性参与促销活动,不参与一些有悖常理的低价套餐和扰乱市场的恶性竞争活动。

  另外,当自身权益受损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权,一方面可以积极同公司协商,另一方面若无法协商,可及时向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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