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宋王群 通讯员 刘明

  车辆追尾、发生车祸的新闻早已见怪不怪,但是深圳福田一司机醉驾发生追尾事故没想到撞上的居然是交警,还真是“撞大运了”。

交警正在对货车驾驶员段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交警正在对货车驾驶员段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近日,杨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至福田区莲花路北大医院公交站台路段时,因前车在斑马线前停车礼让,杨先生也随之停车排队。可就在杨先生停车排队等待通行时,后方一辆粤B号牌轻型箱式货车突然追尾撞上了杨先生的车。事情发生后,杨先生立即下车查看情况,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随后,货车驾驶员段某及乘客周某也陆续从车上下来查看。还没等那俩人靠近,杨先生就闻到了俩人身上传来阵阵酒味,经验告诉他,这俩人可能涉嫌危险驾驶。于是杨先生便询问二人是否喝了酒为何酒后开车。不料,二人态度甚是恶劣,“喝酒怎么了,你管得着吗?”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杨先生正是一名交警。得知实情后,货车司乘人员顿时目瞪口呆。深圳交警接到警情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对三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小车驾驶人呼气测试结果为0mg/100ml,货车驾驶人段某呼气测试结果为124mg/100ml,货车乘客周某呼气测试结果为162mg/100ml。货车驾驶人段某的酒精检测结果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根据段某与周某交代,9月5日凌晨1时许,俩人和朋友在福田区梅林市场吃宵夜并饮酒。期间段某喝了一瓶啤酒和二两白酒,周某喝了三瓶啤酒和四两白酒,喝完酒后周某将车钥匙交于段某,两人就在货车上睡觉。天一亮,段某载着周某驾驶货车去拉货,在装完货回程途中发生了追尾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段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周某是车辆提供人及同行人,其明知段某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于段某驾驶,其行为涉嫌共同犯罪。两人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段某、周某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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