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调委会提醒:车主应拍照保存证据以备维权

  广州日报讯 (记者陈昕宇、周文吉 通讯员刘莹莹)因为赶着用车,未经保险公司定损,车主就委托维修厂把追尾受损车辆的配件拆件下来更换了,对于车主垫付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决定。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保协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了解到,车辆损失价格成为佛山车险理赔中最常见的理赔纠纷,在该起案件中车主未按理赔程序对车辆进行维修,但保险公司也存在查勘定损不及时的问题,经过调解,维修费用最终由维修厂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纠纷:急用车未定损就换件

  2015年12月3日,胡先生在三水区乐平镇不慎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其车辆受损。胡先生现场报案后,把车拖到南海的一家维修厂。在保险公司未定损之前,维修厂已经把车辆受损部位的所有配件都拆检下来,并根据自己的货单对配件进货,大部分的配件都更换了。

  不过,随后前来进行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认为,维修厂在保险公司确定损失前拆检了所有配件,使其无法确认本车的损失情况,无法判定配件属于待检还是更换。保险公司认为,维修厂在未与保险公司作任何沟通的情况下按自己的货单进货,如今造成维修费用偏高,因此不愿意进行理赔。

  胡先生一肚子“苦水”,因为自己不懂车辆维修知识,又赶着用车,他已支付了70%的维修费。到头来,现在保险公司对维修厂的定价不认可,自己已经支付的维修费无法理赔,岂不是要自掏腰包?无奈之下,胡先生找到了调委会并申请调解。

  “维修厂虚高的报价以及未经同意更换大部分配件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矛盾的关键。”调解员认为,胡先生已于现场报案,但保险公司也存在查勘定损不及时的问题。对于双方关于协商配件及工时费定价解决纠纷,调解员曾建议委托物价评估机构定损。

  不过,由于保险公司及消费者保存的材料不足,评估机构对事故损失定价存在困难。最终经过调解员两个多小时的分析与协调,维修厂同意不再收取胡先生剩余的维修费用,而保险公司同意调解员出具的调解方案,理赔款十个工作日内划入胡先生的账户。

  提醒:车损情况要拍照保存

  “车辆损失价格争议,是常见的车险理赔纠纷,矛盾点在于维修厂赚取利润与保险公司车损理赔的原则之间发生分歧。”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

  “我们经常收到维修厂建议车主更换配件,而保险公司坚持修复的投诉。”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一情况下,车主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是目前较好的处理办法。

  “本案中调解员也曾建议消费者找评估机构,可惜车辆已维修完毕,当时车损情况保存的图片与相关材料不足,无法进行评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建议,消费者车辆出险时可以对事故现场以及车辆损失情况拍照留存,保存好其他相关材料,以便日后发生争议时举证维权。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