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潘玲娜) 今后,“老赖”的日子更难过了。昨日,广东高院正式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特定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法院也可依职权发布悬赏公告,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举报人可获得相应奖励。

  哪些案件可以启动悬赏执行?

  广东高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悬赏执行以“申请执行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依职权启动为例外”。《意见》规定,下列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1)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的;(2)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3)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案件。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悬赏执行:(1)申请执行人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3)重大执行信访案件。人民法院依职权悬赏执行的,应经本院院领导批准。

  领取悬赏金有何条件?

  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悬赏金的领取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中,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悬赏费用谁来承担?

  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的,金额或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在悬赏执行申请书中确定;悬赏金由人民法院专项资金负担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此外,为防止合谋牟取悬赏金,《意见》规定,不得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举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执行人的员工发放悬赏金;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并追究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