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近日广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医疗费用付费方式的通知(试行)》(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计划新增医联体医疗费用付费方式,取消“年人均限额”等限制,将有力推动实施分级诊疗。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增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对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没有影响。按目前规定,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几种方式结算:针对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按“年人均限额”“人员限额累计”等方式结算;门诊产前检查按“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指定单病种和指定结算项目按“人次平均费用限额”等方式结算。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均采用“总额付费”方式。与医联体签订了卫生健康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协议的医保参保人,当年度发生的全部合理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含市内外以及零星报销产生的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接种狂犬病疫苗、城乡居民医保产前门诊检查、指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住院等合理医疗总费用,下同),按年度医疗总费用总额付费方式结算。而未签订一体化协议的参保人,则仍按现行办法规定执行。

  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签约参保人门诊及住院的医疗总费用年度总额的核定标准,允许总费用有一定幅度的逐年增长区间。

  由于没有人均限额的限制,属于医联体签约参保人产生的这笔医疗费用,医院将可更加灵活地调配。征求意见稿另外还明确,允许一定程度的超标费用,医保局支付的统筹费用最高可达当年度实际统筹记账费用的120%。

  广州市医保部门还将对医联体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征求意见稿,医联体当年度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可按核定总额结算标准乘以实际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率支付相应的统筹费用;评分90(含)~95分的,打9.5折;评分90分以下的,则需“折上折”——按核定总额结算标准、考核系数、实际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率的乘积支付统筹费用。考核系数为实际考核得分除以90乘以95%。

  结算方式新看点

  取消普通门诊的年人均限额、人员限额累计,门诊产前检查不再按服务项目收费,指定病种和指定结算项目不再有人次平均费用限额。

  征求意见稿提出“总额付费”结算方式,并以是否签订一体化协议来区分,签订协议的参保人,当年度全部合理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采用新的总额付费方式结算;未签订协议的参保人,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将允许一定程度的超标费用,医保局支付的统筹费用最高可达当年度实际统筹记账费用的120%。

  年度清算时,医保部门还将对医联体的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方可按标准乘以实际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率支付;评分90(含)~95分的,打9.5折;评分90分以下的,需“折上折”。

  温馨提醒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7年12月4日,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 ybc@gzlabou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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