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波等13名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本案在湘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由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湘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许某波、张某坤、林某斌等13名被告人在法警押解下到庭受审。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13名被告人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