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曹炜)3月6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3月10日起,所有在佛山市居住的外省户籍居民,包括使用双语身份证的少数民族居民均可在佛山市补、换领居民身份证啦!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问题,按照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决定从3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工作。这就意味着,从2017年3月10日起,除了原来已经可以办理的26个省、市、自治区户籍居民外,在佛山市居住的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户籍居民以及使用双语身份证的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户籍居民均可在佛山市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据悉,目前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暂时未能通过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办理。

  受理业务范围

  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温馨提示:可全市通办(含跨区、跨镇街),但领取方式只能选择在受理机关领取或邮寄。

  办理范围、办理时限

  佛山市户籍居民及在佛山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

  办理时限:60天。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非佛山市户籍的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佛山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注: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 办理窗口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或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这里的“期满换领”,还是和以前一样,在有效期半年内可以换领,不区分本市或者本省外市。外省户籍的,由于公安部的系统锁定,只能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由户政窗口民警来查询流管系统看看申请人是否已在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