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淦颖)记者昨日从市住建管理局获悉,《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显示,佛山将优先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六类人群可优先保障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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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建设用地可建公租房

  市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2年佛山市政府就出台了《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由于我市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为更有效体现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将该办法修改为《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由产业园区、企业、村镇集体和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限定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由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通过申请租住的住房。

  《办法》规定,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为了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适当配建配套商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