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元旦起施行

  新快报讯 记者许力夫报道 广东省的气象预警信号要“改版”啦!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引中的“热带气旋”字眼将消失,统一修订为“台风”,台风黄色以上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的“建议停课”改为“应当停课”……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发布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广东使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依据的是2006年发布的《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而最新的这次修改,将“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改为了“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删除了“突发”二字。

  此外,根据近年来气象灾害及预警信号发布的统计分析,雷雨大风等个别预警信号含义需要进一步完善。如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气象台站累计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2.5万次,其中蓝色预警2.3万次,黄色预警0.2万次,橙色、红色预警仅百余次。为避免预警信号过于频繁导致社会公众认知减弱,降低了气象灾害预警的效果,有必要对雷雨大风预警信号等级含义及防御指引作出进一步修订和调整。

  新发布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主要修订还包括,灰霾天气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增加“建议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适时停止户外活动”;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删除蓝色,修订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含义等。

  谁有资格发布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