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牵动人心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摄 (资料图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牵动人心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摄 (资料图片)

  东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推开,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公务员,将享“保低限高”

  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 退休待遇不低于旧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本月起在东莞正式全面铺开,此次新政影响面广,将涉及东莞的1600个单位、7万多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并包含退休人员。

  目前东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资和在职工资差别不是很大,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又会如何?

  记者了解到,东莞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同时社保部门已经明确,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其实就是不低于旧标准,新标准高过旧的,差额分10年逐步过渡。”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羊城晚报记者  余晓玲

  全面改革

  涉及7万多编制内人员

  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涉及约1600个单位, 7万多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据了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比如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社会福利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工资基数之和的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纳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东莞市社保局举例:根据规定,一位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的科员,单位每月帮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800元,个人每月缴纳的保费为320元。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要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征。东莞市社保局回应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以下称“129号文件”)出台后,按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于符合改革范围的人员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对于改革前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地区统一按129号文进行衔接。以一个月薪4000元的科员为例,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需要缴纳的保险费,单位及个人分别应缴纳16800元和6720元。

  缴费压力

  新近参加工作者影响大

  “我是1994年开始参加工作的,1998年就开始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但实际上当时是由单位帮我们代缴的,真正开始个人缴费是从今年年初开始,现在每个月我个人工资要扣378元。是按基本工资比例缴费的,所以缴费也不是很多。”公务员阿光告诉记者,改革后,对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每个月到手的钱少了几百元,但因为之前缴费的年限会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只要退休后的待遇不低于目前标准,对他们这部分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来说影响还不是那么大。阿光认为,新政对一些新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影响就很大了,“从现在每个月就要缴几百元,随着职务职级的变化缴费还会上涨,并且缴费一直要持续到退休”。

  除了新近参加工作的人员,受影响较大的是一些事业单位内的编制员工,譬如公办教师。一位2006年参加工作2011年入编的公办教师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并不用自己缴费,从今年1月开始每个月缴费好几百元,另外还一次性补缴了几千元,“还要继续缴费几十年直至退休,本身工资就不是很高,一下子感觉收入少了好多”。

  退休待遇

  “中人”可享10年“过渡期”

  根据政策,东莞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至于职业年金的具体执行方法,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职业年金适用范围与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根据规定,一位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的科员,单位及个人每月应分别缴纳职业年金费用320元和160元。那么相当于单位为其缴纳的职业年金为其薪水的8%,个人缴纳其薪水的4%。东莞市社保局表示,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那么后面这两部分人群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标准,相比目前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

  对此,东莞市社保局回应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水平高低与本人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有关,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其退休待遇还与其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挂钩。对于此次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其实就是不低于旧标准,新标准高过旧的,差额分10年逐步过渡。”有关工作人员解释。

  60岁尚未交够15年 单位断交社保咋办

  东莞市社保局回应:参保人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也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提取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我从2010年开始参保,到现在一直都有缴纳养老保险,但现在厂里告诉我,我满60岁之后厂里就不能再帮我缴费了。钱又不能退出来,那我之前缴的不是都白白做贡献了吗?”7月6日,在东莞市清溪镇一白泥厂工作10多年的魏先生致电记者称担心自己之前的钱白交了。

  对此,7月6日东莞市社保局回应,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转入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部门将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