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兵 通讯员 李绮凌 本报讯  “大幅度提高生猪抽检比例,把好宰前检疫关;24小时无盲点、无死角视频监控屠宰企业自检、检疫员抽检全程……”近日,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收到了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反馈。

  该院在对一宗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后,曾向农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堵塞生猪屠宰行业的制度漏洞,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该宗案件成为了我市基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宗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多人造假“供莞猪”被检察院公诉获刑

  为了让老百姓吃上安全的猪肉,事故规定只有定点供莞基地的生猪才能进入东莞屠宰。

  据第二市区检察院通报,张某彬在大岭山镇某屠宰场承包了一条生产线,为了谋取非法利润,张某彬与在该屠宰场工作的动物卫生检疫员黎某英勾结,向在福建某供莞基地工作的朱某洪先后购买了一批虚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张某彬向检疫部门提供虚构的证明,再通过给当班检疫员好处费逃避现场抽检,使得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百家猪”伪装为“供莞猪”进入屠场。

  2015年8月14日,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突击检查,在多头生猪中检验出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

  经依法审查,2016年3月11日,第二市区检察院对张某彬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同年8月23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证罪分别判处张某彬等人一年三个月到六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

  建议监督职能部门管好生猪屠宰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第二市区检察院检察官们分析发现,张某彬等人的非法行为致使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环节形同虚设,需要从源头上堵住安全漏洞。

  随后,检察官们积极走访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案发屠宰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查看检验检疫设施及生猪进场、待宰实况,掌握检疫员的检疫工作流程及屠宰企业的生猪自检流程,剖析此案发生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