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在本市范围内创办初创企业且有具体经营项目,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初创企业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未享受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等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小额创业贷款。

  此外,申请人要向小额创业贷款承办银行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员作为保证人,或提供一定的资产抵押担保,且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小额创业贷款最高额度提至20万元

  小额创业贷款额度拟由之前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方案》提出,小额创业贷款额度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借款人可根据创业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

  贷款银行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资金需要、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确定批准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则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则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即基准利率+3%)。

  小额创业贷款还有全额贴息补助。《方案》称,贷款期内,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由市、镇两级财政按8:2的分担比例给予全额贴息,其中本市户籍创业者贴息由其户籍所在地分担,非本市户籍创业者贴息由营业执照注册地分担。

  《方案》还特别强调,贷款必须用于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为方便创业者更快申请贷款,此次贷款银行也增至4家。我市小额创业贷款的合作金融机构为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增加贷款银行。

  小额创业贷款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提交小额创业贷款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资料),由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审核(包括项目可行性、担保情况、贷款金额等)。

  2、贷款银行初审后送市人力资源局进行贷款对象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备案。

  3、市人力资源局对贷款对象资格审核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创业贷款从贷款银行受理申请到审批完毕发放贷款,原则上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