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 董珊伶)9月2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该《实施意见》具体明确建立救助管理工作五大长效机制,分别是发现处置、身份查询、医疗救治、滞留人员安置和受助人员死亡处理机制。这标志着,东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操作进程。

  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打110报警

  《实施意见》提出,要明确发现处置机制。该《实施意见》提出,民政、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机制。

  城市管理部门应将履行市政市容管理服务职责与主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有机结合起来;公安机关应加强巡查;民政部门要将救助阵地前移、救助力量下沉,在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引导行动。

  各部门、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110报警服务平台受理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后,应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处置。

  受助人员DNA录入全国打拐信息库

  其次,建立身份查询机制。该《实施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发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及时采集血样检测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形成比对结果,并于1个月内将比对结果书面反馈至市救助管理站。

  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市救助管理站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并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请该站所在辖区派出所采集DNA数据。

  辖区派出所应当及时受理,在收到书面报告后1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将比对结果书面反馈市救助管理站。

  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流浪乞讨病人

  再次,东莞将建立医疗救治机制。该《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公立医院均属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

  各镇(街道、园区)医院负责属地流浪乞讨病人的初步救治工作;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除肺结核以外的其它传染病病人的救治工作,接收基层救治医院转送的危重病人。

  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负责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肺结核病人;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艾滋病病人;市第七人民医院在负责救治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

  各镇(街道、园区)发现的流浪乞讨病人,都应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直接送医院进行救治,有关医院均不得拒绝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保护救治对象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滞留人员安置和受助人员死亡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