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 洋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能否获10倍赔偿?东莞一顾客购买了4瓶进口红酒,因红酒没有中文标签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货款2800元并十倍索赔28000元。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并进行当庭宣判,认定案涉红酒没有中文标签,构成标示有瑕疵,顾客王某有权要求商家退回货款并应同时将案涉红酒退给商家,但并无证据显示该红酒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情形或对王某造成损害,该瑕疵也不会对其购买行为造成误导,驳回了其十倍索赔的请求。

  顾客要求十倍索赔

  2016年10月5日,30多岁的山东省曹县男子王某向东莞市厚街镇某商贸公司购买了4瓶进口红酒,单价700元,共2800元。上述红酒外包装并无中文标签。

  2017年2月16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该商贸公司经营上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其违法所得2800元,并处罚款5000元。

  2017年7月,王某以其购买的上述红酒没有中文标签属违法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该商贸公司,要求对方退回货款28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8000元。

  商贸公司认为,王某是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请。

  庭审中,王某确认其所购买的案涉红酒并未饮用,并确认其在东莞市两级法院有类似案件数百宗,自称其已买光了东莞同类货物,正在陆续起诉。

  法院:可还货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购买的红酒虽然经过规范渠道进口,但缺乏中文标签,存在标识瑕疵,故王某诉请退款应当予以支持,但王某亦应同时退还案涉红酒。

  关于王某诉请的十倍赔偿,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为由要求商家十倍索赔,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案涉红酒无中文标签,但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酒或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也未饮用,并未因此造成损害。

  同时,法院认定,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商贸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仅针对该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并未查出其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足以说明案涉红酒没有中文标签仅构成标示有瑕疵,而该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

  法院认为,王某在东莞起诉了多宗类似案件,可见案涉红酒无中文标签不会对其造成误导。因此,法院认定王某要求商贸公司支付十倍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遂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令商贸公司退还货款2800元,王某应同时返还商贸公司案涉4瓶进口红酒,若不能返还,则按每瓶700元予以抵扣;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