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男子桂某在同伙的配合下,以骑共享单车“碰瓷”的手法,将自己之前已经骨折的手指谎称在事故中受伤,以此来敲诈一名路过的三轮车车主。此举被对方识破,后桂某投案。1月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桂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案。法庭上,桂某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去年9月10日,25岁的四川籍男子桂某伙同另外两名男子(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来到虎门镇南栅南苑小学对面路段,见盛某骑三轮车经过,桂某遂骑自行车行至盛某旁边,一名同伙则驾驶一辆小汽车快速行驶到盛某前面,盛某躲避不及撞向桂某。

  桂某佯装被碰撞倒地,并将之前已弄成骨折的手指谎称是此次碰撞造成的伤。守候在附近的另一名同伙则假装是桂某的亲属,出面调解。桂某和所谓的“亲属”与盛某等人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桂某的手指骨折。“亲属”言语恐吓盛某,要求盛某赔钱。

  盛某答应赔偿11000元,并通过其妻妹转账11000元到桂某的银行账户。两天后,因桂某的银行账户被限额,转账给桂某的赔偿款被退回到原账户。桂某遂找到盛某,再次索要赔偿。盛某等人与桂某到虎门交警大队进行协调,其间,盛某等人识破桂某的敲诈勒索手段。后桂某与盛某等人一起前往公安机关,桂某投案。

  法庭上,桂某当庭认罪。庭后接受采访时,桂某表示后悔不已。桂某称,他原来在东莞一家电子厂工作,月薪3000多元,他觉得工资太低,做了几个月就没有再做了。后来被朋友介绍认识了上述作案的同伙,手指也是被同伙敲断的,索赔等事宜都是同伙去跟对方谈的。这次作案被对方车主识破了,桂某称自己也觉得干这种事情不太好,就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