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布置得很温馨。。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布置得很温馨。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其琪、龙成柳 通讯员胡敏怡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妇女权益问题尤其是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女性学会如何正确保护自己,包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入住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等。

  近日,记者走访了东莞市妇联的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负责这一项目的社工告诉记者,该中心自2015年3月开放至今,共有105人咨询,7人入住。

  设施齐全地址保密

  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自2015年3月对外开放,为了更好地保护求助妇女,防止施暴者对其二次施暴,它的地址始终保密。近日,记者在妇联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走访了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庇护中心面积约90平方米,三房两厅,附带一个后花园,室内装修风格看起来非常温馨。社工周君怡告诉记者,根据服务需求,这里设置了静心休息室、儿童室、工作室、舒心园、厨房、洗漱间等功能室。

  “这里的布置是花了心思的,我们希望让入住者有一种温馨的感觉。”社工周君怡表示,入住者在庇护中心不仅可以获得栖身之地,还可以得到工作人员的各项帮助。

  记者在庇护中心看到,厨房内放置了一些餐具和一袋大米。工作人员表示,遭遇家暴的妇女在庇护中心期间,可以请工作人员代叫外卖,也可以自己做饭。“她们若要买菜,可由工作人员代买或请工作人员陪同出去,避免在路途中再次受到伤害。”工作人员解释道。

  入住时间通常不超7天

  有多少人曾入住这个庇护中心?负责这一项目的社工告诉记者,庇护中心自2015年3月开放至今,共有105人咨询,7人入住。

  工作人员分析其原因称:“一方面是很多人还是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不想来求助;另一方面东莞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多,有些妇女遭遇家暴后会选择回老家。”

  据介绍,咨询者普遍希望得知哪些情况可以入住庇护中心和能住多久。对此,庇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有肉眼可见的身体伤害即可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会对其状况进行评估,待妇联审核批准后便可通过入住,庇护入住时间通常不超过7天。

  大部分人最终回归家庭

  据了解,这7名入住者都是外地人,经济条件均不佳。其中有两名妇女入住时还带着孩子,甚至有一名尚在哺乳期的妇女带着刚刚4个月大的婴儿前来寻求庇护。入住后,工作人员会帮助其报警、验伤、收集证据,而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也会联系其丈夫进行调解。

  2016年的一天,26岁的小青(化名)在公共场合与丈夫打架,社工见状将两人劝开。此时小青额头已出现淤青,其丈夫还在一边激烈地骂小青。于是社工为小青申请入住庇护中心。

  跟进该项目的社工表示,当时两人情绪激动,如果继续打下去,小青可能会受到更大伤害。两人分开住了3天,其间,社工分别跟小青及其丈夫谈心,了解两人发生争执的原因所在。

  工作人员说,两人之所以发生争执,导火索是小青的丈夫有点儿重男轻女思想。小青生了两个女儿,两人常常因此发生口角,吵着吵着就动起手来。同时他坦言,因为小青年轻貌美,让他有点自卑,所以自己的脾气也渐渐变差。在与社工谈心的过程中,丈夫的态度较为诚恳,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两人最终重归于好。

  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往往能让夫妻双方冷静下来,面对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最终和解。入住庇护中心的7人中,6名妇女经过调解后与丈夫和解,回归了家庭。

  若遭受家暴 应及时求助

  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法官周敬棠表示,有些家庭暴力受害人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味采取忍让妥协的态度,殊不知如此一来不但让加害人更加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而且还为受害人将来寻求法律救助造成举证困难。

  周法官建议,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必要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遭受家庭暴力事实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从而法院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保护。

  家事调解团 预防矛盾生

  对于家庭暴力,其实预防胜于治疗。“诸多家庭暴力都是由家庭纠纷激化而来,因此对家庭矛盾和纠纷要在萌芽阶段就积极沟通、解决。”企石镇妇联负责人黄惠玲告诉记者,2016年,企石镇家事调解项目正式启动,通过招募组建了一支“社工+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民警+妇联”的家事调解团,帮助夫妻提高相处的技巧,达到预防家庭矛盾的目的。

  据悉,该项目服务了5450人次,直接帮助个案28个。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

  东莞第一法院  发出5份人身保护令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行以来,该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6宗,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申请人均为女性。

  该院除了及时审查相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外,也积极与妇联组织合作,为受害人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有了保护令,她不再被骚扰

  阿珍(化名)与阿强(化名)2006年结婚。阿珍说,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长期对其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因此决定离婚。担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遭受阿强的暴力伤害,阿珍为此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以保护其及女儿的人身安全。

  法院经审查发现,根据派出所的报警记录等相关材料,发现2016年9月26日中午,申请人阿珍和阿强在一小学门口发生口角冲突,其后阿强更一度将阿珍打伤,造成阿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左膝关节损伤。

  法院经审查认为,阿珍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并作出裁定禁止阿强对阿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强骚扰、跟踪、威胁阿珍及其近家属。而自从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阿强再也没有对其造成骚扰。

  多部门合作,化解夫妻纠纷

  除了及时审查相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市第一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也积极与包括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在内的妇联组织联系,以解决受害者的心理问题。2016年,南城法庭牵手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构建“跨专业”“跨部门”的家事调解合作机制,定时定点安排心理咨询师到法庭值班,参与协助法庭处理部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

  阿华(化名)和阿佳(化名)就是受到家事调解合作机制帮助的一对夫妻。阿华与妻子阿佳结婚25年,去年,阿华认为妻子有外遇未尽家庭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而阿佳则认为是阿华有婚外情且经常殴打自己,但自己对于阿华及家庭仍有爱意,且年事已高,因此不同意离婚。最后法院判决不离婚。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将案件与万江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进行对接,由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夫妻关系进行调和及心理疏导。

  去年12月,阿佳报警称丈夫阿华家暴,后经派出所调查及验伤后,发现阿佳伤势未达到轻微伤标准,因此做出口头教育及劝阻。今年1月,社区派出所、妇联组织双方在社区联合面谈,在多方的调解下,男方承认有暴力行为,并写了书面保证,派出所对其出具告诫书。而在该次调解后,家事调查员也将每月进行两次家事调查,同时社工也会定期邀请双方进行面谈,帮助双方在处理夫妻关系上有更明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