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8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一次修法,两步到位”。此次个税法大修,一方面要考虑给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实施新税制预留一定准备时间,同时又考虑尽早释放减税红利。

  根据决定草案,决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之所以提出分两步实施,就是期待尽量让老百姓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

  热点聚焦

  6.7万多人参与、提交意见超过13万条——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牵动全社会关注。针对群众关切,草案二审相比一审有何看点?释放出怎样的改革信号?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综合多项因素 今后将适时调整

  对纳税人而言,缴纳个税最期盼每月能多些减税。各方意见中,有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起征点”还能再提高点。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每月5000元标准从何而来?如何看待此次“起征点”上调?

  据介绍,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作说明时曾指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专家表示,一方面要看到此次个税法大修拟将“起征点”上调至每年6万元充分考虑了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另一方面应从此次个税改革的历史性意义角度理性看待“起征点”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此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含三方面: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标准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二是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减税效应更有针对性;三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他指出,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个税改革目的是要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让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税负才更公平。”

  “此次修法迈出我国个税转向综合征税的重要一步,给工薪阶层减负的关键要素不再只是‘起征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刘怡也表示,根据草案,“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几项措施综合施策,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的减负力度远超单纯上调“起征点”。

  记者以月入1万元测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现有税制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高于每月5000元,减负力度会更大。

  此外,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抓紧制定中

  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一个亮点。

  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为更好维护法律权威,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比例将达34.9%。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说,把养老负担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不仅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和税制公平,还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现实中,有的人以工作忙、时间少、负担重等理由,孝老敬老不够,增加这一专项附加扣除后,为人子女也多了一份不能推托的义务和责任。

  据了解,为更好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很多国家在征收个税时都引入类似的扣除。

  此次个税法大修无疑是我国第一次在个税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相比政策本身,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如何落地更受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草案将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在税法中明确,体现了税收要素法定的精神。下一步应通过法律授权,在实施条例中尽早明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法更规范公平,真正惠及百姓。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完善细化政策,初步考虑在标准制定上要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因素,但公平起见,将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并在政策设计上尽量考虑今后个体报税的便利化,尽量减少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自主申报。 

  45%最高税率维持不变: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13万多条意见中,有不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最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意见焦点之一。有声音认为最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累进税率表中最高边际税率决定着对纳税人高收入段的调节力度,这个税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说,考虑到近些年来一直较高的基尼系数,决定草案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朱青介绍,目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中央和地方)边际税率比我国低的国家有,但高的也有。如2017年经合组织国家35个成员国中,个税最高税率高于或与我国水平持平的就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多个国家。

  朱青认为,关键是一个国家应依据本国国情,按照自己对公平和效率的偏好合理确定最高边际税率,让税收的公平与效率达到一种理想的平衡。

  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决定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说,税率级距调整后,绝大多数按月领工资的纳税人,实际税负都会下降。收入越少的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较多的减税幅度较小,但实际减的钱并不少。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往往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关键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维持一定的税收调节力度,进而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 

  延伸阅读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怎么办?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拟作原则性规定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引人关注。目前物权编草案对此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有关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后,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改议案,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物权编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此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相关问题。沈春耀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探索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一言不合就离婚?

  法律拟规定先冷静一个月

  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拟作出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说明时如是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介绍,草案中设定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婚姻稳定性,遏制轻率离婚的行为发生。一个月的期限是协调两种价值的结果:一是离婚自由,二是保障婚姻稳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除了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外,还完善离婚赔偿制度。为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制裁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稳定,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此外,草案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拟扩大

  故意撕毁对方没有底片、珍藏了数十年的结婚照,该如何赔偿?毁坏了对方传了几代人的传家宝,该如何赔偿?类似这样貌似“谁也说不清”的民事纠纷,今后或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这一新增的规定,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是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车辆购置税维持10%税率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维持10%税率不变。

  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财政部部长刘昆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从实际情况看,车辆购置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此外,草案规定了四种免税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