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东莞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11日开始报名。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需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或工作所在市直属学校作为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应具有东莞户籍

  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东莞

  据悉,此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莞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东莞。而“人事(劳动)关系在东莞”是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挂靠在市内人才机构,或在东莞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认定条件对学历

  分别有一定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