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说:

  我不在场,

  什么也没看到……

  我没存档,

  什么也不记得……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两岁半的多多(化名)在幼儿园跌倒受伤,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幼儿园方面认为,穿厚底鞋是多多摔倒的原因,并质疑家长单方所做的司法鉴定不符合程序。然而,幼儿园并没有提供事发教室的监控。

  广州中院日前对该案二审,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幼儿园虽表示多多是自行摔倒受伤,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东某幼儿园应对多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令幼儿园赔偿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8.8万元。

  案例一

  男童自己跌倒受伤 获赔8.8万

  2015年5月25日,两岁半的多多在花都区东某幼儿园上学期间跌倒受伤,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多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60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东某幼儿园认为多多鉴定时间不合理,不构成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东某幼儿园主张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但未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为此,东某幼儿园应对多多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东某幼儿园向多多赔偿88228.7元(包括伤残赔偿金69514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