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00余人被列入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单”

  入“黑名单”者将无法从事教育职业

  本报广州6月2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洁)今年6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上线运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有性侵前科的人员均被系统列入“黑名单”,将无法从事教育职业。目前,该系统已收录了广州近3年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和拐卖、拐骗儿童案件,涉及400余人(一被告人为一条信息)。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虹介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广州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工作重点,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尤其受到关注。为此,他们开始在全市建设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通过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在儿童成长相关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起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从源头上防止性侵害的发生

  周虹透露,目前信息库的容量在继续扩大,2015年以前的案件将继续录入,案件类型也将扩展至性侵成年人的案件及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这份‘黑名单’能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挡在门外。”据介绍,除了性侵类犯罪之外,拐卖、拐骗儿童案件及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也会被纳入信息库。

  “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十分必要。”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具有不自动停止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偏弱,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进入易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将构成潜在威胁。

  2016年至2017年,广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高达32.7%;2018年,这一数据攀升至45.6%,其中,教育领域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比接近10%。部分作案人员为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师、保安等教职员工和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教职人员。

  周虹坦言,信息库建立期间在技术上遇到的困难并不大,主要困难在于将尽可能多的案件信息准确录入,比如在使用统一案件管理系统之前的案件,相关的信息要逐案去翻查案件档案。

  目前,信息库第一阶段主要是对所有符合录入要求的案件进行筛选、复核,确保无一遗漏,并对系统的部分填录项目进行修改、调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先从内部案管系统批量导出相关案件的基本信息,然后由案件经办人按照信息库填录项的要求加以完善,比如被告人的职业、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作案地点及次数等,最后再批量导入信息库。

  入职前查询的人员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拟招录的校长、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校外培训机构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的法定代理人、管理人员、教师和职员;教育部门认为需要查询的其他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将对发生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学校、幼儿园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监督上述机构是否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已入职的员工是否也需要进行核查?记者了解到,信息库在广州市花都区试运行以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不仅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查询,同时也对已入职的教职员工进行查询。当信息库升级扩大信息量时,检察机关还会对同一名单再次复查,确保没有遗漏。

  据悉,类似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预防机制正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此前,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16家单位建立了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浙江慈溪、江苏淮安等地检察机关也建立了类似信息登记数据库及从业禁止制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出台省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随着各地陆续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郑子殷建议下一步应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他说,不止是性侵、虐童等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信息也应纳入其中,规范行业准入制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更为安全的成长环境。同时,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的性教育,提高处理未成年案件警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完善少年警务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和司法救助制度。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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