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记者 张璐瑶 赵燕华

  通讯员 穗规资宣

  记者23日从广州市政府了解到,近日,《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即将正式印发。

  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办法为解决近年来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痛点难点提出创新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国有历史建筑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为保障房屋消防、结构安全需求等,允许历史建筑适度增加使用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

  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惠民利民、鼓励创新的原则。

  记者留意到,在现行政策法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扩大鼓励性使用功能的范围,鼓励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体验馆等,鼓励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岭南民间工艺传承、中华老字号经营等,特别是鼓励引入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科技孵化、民宿客栈等新业态。

  为提高历史建筑的空间使用效率及适用性,办法允许在建筑内部适度增加使用面积或调整楼层层高,在建筑外部定比例增加附属面积用于满足消防、市政等专业管理要求,增加建筑使用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办理产权登记,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考虑到历史建筑修缮的成本较高,投资主体难以在短期内收回投资成本,还有可能造成修缮工艺不精、破坏历史建筑等问题,办法从多方面为国有历史建筑“松绑”。如国有历史建筑实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提供租金减免,对于公益类使用可予免租金,对非公益类中从事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传统制造业展示以及市政府鼓励的其他业态,给予一年的免租金期,第二年开始租金减半收取。

  对历史建筑征而不拆

  在城市更新与新区建设过程中,由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更迭容易造成历史建筑保护力度不足,甚至出现破坏行为,如何更好保护历史建筑?

  办法明确,在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组织土地出让过程中,对历史建筑征而不拆,提出将经批准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确定的内容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保留历史建筑的处置事项和保护责任。

  已储备未出让的地块,土地储备部门应当在地块出让前,对已储备用地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等履行保护责任。

  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建筑修缮等各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时,在实施方案中应当设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

  历史建筑由于年代久远,建筑本体的消防标准较低,活化利用过程中,如何保证消防安全的同时解决消防审批问题?办法提出,制定适应历史建筑特点和保护需求的具体建设、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并对历史建筑提出提高耐火等级、完善内部改造、增设消防设施等具体防火安全措施要求。如改建和增加内部楼梯、增加内部连廊,增设逃生绳、逃生梯等缓降逃生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