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困难

  单身女性不能接受 辅助生殖手术

  随着都市人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单身族有“不婚”的打算。其中,有不少女性希望能独力养育自己的孩子。在广州市天河区上班的白领刘小姐是其中一位。她告诉新快报记者,早在少女时代,自己就萌生出不结婚但要养育一个孩子的想法。因为见到不少男女婚后生活并不愉快,她对婚姻没有憧憬,但长期一个人会感觉孤单,所以想要一个孩子。“领养也可以,如果可以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自己生一个也很好”。

  事实上,目前国内试管婴儿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但刘小姐这个未婚做试管婴儿的愿望暂时还不能实现。2003年原卫生部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广州市内多家医院生殖中心医生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他们只为患有不孕不育或其他特殊病症的已婚夫妻实施辅助生殖手术,并且要求提供准生证等证明文件。当前,还未见有医疗机构为女性提供基于保存生育能力为目的的冻卵服务,正规的机构更不能为单身女性提供体外受精和受精卵移植手术。

  不过,国内也有省份颁布了“开放”政策。2002年,吉林省在其人口计生条例中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消息一出,随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讨论者认为此举容易被解读为政府鼓励公民未婚生育,是对传统家庭观念的破坏;更有学者指出,该政策以牺牲下一代人的权利为代价满足当代部分人的需求,不符合人类发展中的代际平等原则。也有讨论者认为,允许未婚女性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怀孕,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和社会的进步。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每个人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他认为社会应该有宽容的氛围,尊重这些群体的选择。不过,他提示,在国家层面尚未完善好相关法律的情况下,通过辅助生育方式生育,可能引发法律方面的问题。比如,女性通过精子库获得精子生育,需要搞清楚捐精者是否有抚养责任。“这些都需要有司法解释。”朱列玉表示,全世界对“借精”、“借卵”生育的行为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所以实践上的探索也需要很谨慎”。

  “法律并不是鼓励这种行为。”朱列玉强调,尽管单亲家庭同样能培养出优秀的下一代,但一般还是认为孩子生活在完整的家庭对他们的成长更加有利,因此他认为社会舆论不应鼓励未婚生育行为。他特别提醒,单身女性在考虑独力生养孩子时,要判断来自心理、经济等方面的压力。

  广州市人大代表、市社科院哲文所所长曾德雄也认同,在不影响和侵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公民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并为选择负责。至于有人担心开放未婚生育会造成婚外情、抚养和赡养责任混乱等问题,他认为,法律应该从权利出发而非道德出发,只要公民被充分告知权利和义务,就可以自行做出抉择,“至少不需要公权力操心”。知名律师吴有水则认为,单身女子采用何种方式生育小孩,是其个人的自由,政府无权规定只能用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