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昌道励)日前,一段越秀区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中与商贩发生暴力冲突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广州市城管委18日在微博上回应称,水荫路某日用百货长期占道经营,越秀区黄花岗街执法队多次劝阻无效。对于动手打人的执法队员,已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这段在网上广为流传的视频长2分16秒。视频显示,在一家日用品店门前,城管执法队员对商贩的占道行为进行整治。期间,执法队员准备暂扣商贩摆在门口的货架,但是遭到商贩的反抗和脏话辱骂。

  双方争执期间,商贩拉着货架不肯放手,一名戴黑框眼镜的执法队员扇了商贩一巴掌,商贩随即也扇了该执法队员一巴掌。随后,另一名执法队员踹了商贩一脚。眼看双方冲突,一旁的执法队员和商贩都前来劝阻。有商贩劝说:“给他收走吧,反正货架也不值钱。”

  旁人的劝说似乎起了效果,尽管不情愿,商贩还是让执法队员收走了货架。正当执法队员准备撤离,被打商贩突然追出去,掏出手机拍摄刚刚打自己的执法队员。执法队员被商贩的举动激怒,忽然朝商贩连打四拳。此时,周边有市民开始劝架并报警。视频拍摄者则走到执法车旁,拍下了车身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分局”字样。

  对于上述事件,广州市城管委在微博上通报称:水荫路某日用百货店长期占道经营,越秀区黄花岗街执法队多次教育劝阻无效,4月16日下午,城管执法中队在执法过程与店主产生了冲突。事情发生后,街主要领导对事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分管领导对城管中队队员的过激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对动手打人的队员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网友“猴宝宝402”对此评论称,城管执法队员应该文明执法,商铺店主也应该合法经营配合执法,而不是蓄意谩骂挑衅暴力抗法,都是为了工作为了生存,角度不一样,互相体谅配合一下,这类事情会少很多。

  ■延伸

  粗暴执法可吊销行政执法证

  除上述越秀区水荫路的暴力执法事件外,4月12日还发生过一起暴力执法事件——一名女小贩在争执中被城管踹倒,京溪街道当时对涉事执法队员作出记大过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奖金。

  两起事件让公众再次审视城管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日前,《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获得通过,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执法程序不合法,借执法牟取私利,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包括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行政执法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交由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破坏行政管理秩序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以及相关问责规定,通过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处分等方式,追究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条例还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依法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可以对行政执法进行投诉、举报。

  “一些执法队员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会让城管的整体形象受影响,也让市民利益受损。”一名基层城管执法队队长认为,对执法队员的行为进行规范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