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报道 昨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伟灵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买官卖官让多人获擢升,共受贿价值200余万元人民币财物。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马伟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以罚金100万元。一审判决后,马伟灵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今年53岁的马伟灵是广东潮阳人,1987年进入省公安厅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2010年5月开始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

  2013年底,3000名警力到陆丰市博社村打击毒品犯罪,随后,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宇铿因受贿庇护毒贩落马,陈宇铿检举曾经的顶头上司马伟灵,马伟灵随即被省有关部门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今年4月6日,被告人马伟灵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马伟灵犯下14项犯罪事实,其中7项涉及买官卖官,涉及的人数达9人之多。

  庭审中马伟灵当庭翻供,否认了大部分控罪。他称,其中6项控罪是他为了“过关”而编造的。马伟灵的律师也表示,部分指控只有马伟灵的供述,没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属投案自首。

  佛山中院经审理采信了被告人马伟灵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昨天的宣判中只认定被告人受贿200余万元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