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惠东讯 (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卢思莹、吴卫、黄宇静) 以为是艳遇,其实是横祸!惠州市惠东县的男子李某日前约网上情人翁某到宾馆开房,谁知李某在宾馆内竟被对方所下的安眠药迷倒,然后全身财物被抢,损失了3万多元。近日,被告人翁某则因抢劫罪被惠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自己的贪念埋单。

  今年2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翁某与被害人李某相约在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华侨城某宾馆301房开房,其间,翁某趁李某不注意将安眠药放在板蓝根冲剂中,等李某喝完熟睡后,翁某将李某的金项链(85.51克)、玉坠、苹果手机(经鉴定,苹果6手机价值4230元,金镶玉价值4800元,金项链价值25653元,共价值人民币34683元)以及现金3000多元拿走。

  次日,翁某将劫取的金项链以20300元的价格卖给平山街道松岭路57号的某珠宝商店。同年3月5日,公安机关在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西林路林村围公路旁将翁某抓获,被劫的玉坠以及苹果手机现已被缴回退还被害人,收购赃物的珠宝商店已退赔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22520.38元。

  另查,翁某此前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28日被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药物麻醉的方法,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从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为累犯、退赔赃款等情节,判处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中,翁某向被害人下安眠药后利用其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取走被害人的财物,该行为与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取财的行为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应认定为抢劫罪而非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