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盖有东园国土所印章的文件中显示,该国土所曾有收取林德立定金。 南都记者 周松柏 摄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7月22日,广东省揭西县东园镇政府大门对面不到100米处,64岁的林德立站在空荡荡的果园里,一脸无奈,他曾经在这里种有数百棵荔枝树、龙眼树,一日之间,遭他人大部分毁掉。他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公安局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立案。

  数百棵果树遭钩机连根拔起

  林德立称,1996年7月,他从当时的揭西县东园镇政府国土所手中,买下镇政府门口一块面积为5312平方米的土地,并在上面种上数百棵荔枝树、龙眼树。后来他全家搬往深圳居住,便委托当地村民林炎新代为管理果园。

  日前,他突然听说自己种植了将近20年的果树全部被人用钩机拔掉了,连忙赶回东园镇。“只剩下几棵树,其它的全被毁了。”林德立询问果园附近的住户,被告知是一个名叫林伟雄的商人叫来钩机毁掉的。

  林德立向东园派出所报警,结果揭西县公安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他的报案不给予立案。“光天化日下发生在镇政府门前的事情,怎么会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呢’?”林德立不服,随即申请行政复议。

  代为管理果园的林炎新称,果园里的果树的确是林德立所种,后来因为一些果树死掉,他代为补种了一些;果园里的果树属于林德立拥有。

  7月2 2日 ,在 东 园镇派出所门口,负责此案的东园镇派出所杨炎良不愿就此事发 表意见,只是称,林德立已申请行政复议,派出所不会枉法。记者向揭西县公安局法制股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未果。

  疑镇政府一地两“嫁”造成纠纷

  7月22日下午,东园镇委书记林新宏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林德立所称被毁坏果树所在的地块,在2009年由前任东园镇政府租给了广州商人林伟雄,林德立和林伟雄因地块的使用权问题存在纠纷。

  “当时镇政府是有把土地转让给林德立的想法,合同都签了。”1996年曾担任东园镇委副书记的侯两昌向记者介绍,当年他主管东园镇的国土、城建和公路事务,1996年12月份,镇国土所把地移交后,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帮林德立办下土地使用证。

  根据林德立出示的多份盖有东园镇国土所以及东园镇司法所的文件材料,1996年7月1日,东园镇国土所与林德立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注明,东园镇国土所负责帮林德立办下土地使用证;当日,林德立还向东园镇国土所缴纳了土地出让定金。

  7月23日,当事方之一的林伟雄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叫人用钩机毁坏的果树不是林德立的,他对毁坏的果树也做出了6000元的赔偿。记者请他告知赔偿对象是谁,林伟雄答应告知,却一直没有履行诺言。

  果园方:镇政府一直没有通知收回土地

  林德立称,1996年7月1日,他和东园镇国土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约后,当年的12月份,国土所将上述地块移交给他使用。土地证虽然一直没有办下来,但20年来,东园镇政府或东园镇国土所从来没有通知他当年签订的合同无效,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定金也没有返还。

  “东园镇政府没有收回土地,上面的果树又是我种的,你毁掉上面的树当然是侵害了我的权益。”林德立称,林伟雄应该为毁树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镇政府:买方没有出示土地出让定金收据

  7月22日晚,东园镇委书记林新宏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林德立虽然与东园镇国土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但一直没有取得土地出让证,土地自然不属于林德立。

  就林德立向国土所缴纳过土地出让定金一事,林新宏称,林德立从来没有向他出示过缴纳定金的收据。就林德立出示的多份盖有东园镇国土所印章的有关收取了土地出让定金的文件,林新宏表示,收取定金的收据才是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