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蒋隽 通讯员 粤卫信) 昨天,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时,就近期公众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问题回答表示,已经怀孕的再婚夫妻,暂不予处理。
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其中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我们理解,这条规定实际上已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
如果用人单位动员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采取措施,否则就要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该负责人回应,“细化后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我们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近日,有媒体报道,由于广东未出台再婚群体二孩细则,广州一对再婚夫妻,女方怀孕28周却面临引产。据报道,吴先生夫妻是广州天河某学校教师,吴先生此前曾有过一次婚姻,并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归前妻抚养。与苏女士再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今年4岁。今年初,苏女士再次怀孕,吴先生去办理准生证时却被告知不符合广东省目前的生育政策。为保住工作,苏女士日前决定去引产。由于苏女士属于大龄孕妇,且月份较大,被医生告知引产极具风险。此消息传出后,引发外界诸多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