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始执行,目前处于集中整治、现场督导阶段。此次重点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违规住人,住人区域与仓储、生产、经营区域“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等问题。凡是“三小”场所的木质阁楼、出租屋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改建的“房中房”均要予以强制拆除。

  ●南方日报记者 何建文

  禁止单一租户改建为多户租住

  为全面清除火灾隐患,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东莞市政府决定从8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排查摸底、宣传发动,时间至8月25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隐患,做到检查一家、记录一家,一户一表、一户一档、不漏一家,登记造册,形成台账。

  目前,整治行动处于第二阶段,即集中整治、现场督导阶段,从8月26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重点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违规住人,住人区域与仓储、生产、经营区域“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等问题。

  消防部门表示,对“三小”场所的木质阁楼、出租屋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改建的“房中房”将予以强制拆除,即是对原本用于单一租户的1个房间,进行改建成多个房间用于多户租住的“房中房”将会拆除。

  全面开展“七个一”行动 市政府分片区明查暗访

  本次专项整治全面开展“七个一”行动,即: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清查。

  消防部门表示,整治期间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即:凡发现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防火分隔、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违规用火用电冒险作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三合一”现象,造成群死群伤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另外,本次行动不仅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同时落实推广居民住宅、“三小”场所、出租屋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防设施。

  记者同时获悉,职能部门督导组每月2次、夏防办工作组每周1次,对各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导,每次抽查“三小”场所10家、出租屋5栋。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片区开展明查暗访。

  消防部门要求,各镇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违规住人、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隐患严重的,要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等果断措施,限期整改;对短期内停产确有困难的,要采取在建筑内部设置防火墙、封闭楼梯间以及在职工宿舍内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按人数配备防毒面具等技防、物防措施,改善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条件。

  按照省政府验收标准执行 确保做到“三个100%”

  从10月26日起,进入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即:要查漏补缺、检查验收,至11月15日结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各镇街在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各村(社区)整治情况查漏补缺,进行自验,做到排查整治不漏一家、隐患整改不遗一处,确保整治效果。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整治标准和要求,包括广东省地方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标准〉的通知》(简称“省政府验收标准”)有关出租屋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消防部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要求确保做到“三个100%”,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要达到100%,调查摸底建档工作的准确率要达到100%,“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业主及租住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比例达到100%。

  记者看到消防部门专门制作台账,包括“三小”场所排查摸底台账及整治台账;出租屋排查摸底台账及整治台账;“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表、经营者变更申报备案表等。

  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已被提到议题上。消防部门指出,要结合东莞专业镇发达、“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多合一”数量较多的实际,依法依规推动“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生产、经营、仓储、生活等功能拆分,推动“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分别回归生产经营、生活居住功能,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专业市场等方式,推动出租屋拆分下来的生产经营功能集中,切实防止“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多合一”现象的回潮,着力解决违规住人现象“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