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10月25日下午,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可在佛山市异地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省份将增加至26个,分别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

  至此,除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4个自治区,以及吉林等部分使用双语身份证的地区外,其他在佛山市居住的外省户籍居民均可在佛山市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在佛山补、换领身份证的相关事宜:

  受理业务范:围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温馨提示:可全市通办(含跨区、跨镇街),但领取方式只能选择在受理机关领取或邮寄。

  办理范围、办理时限:佛山市户籍居民及在佛山居住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和全国其他省份户籍居民(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4个自治区,以及吉林等部分使用双语身份证的地区除外)。办理时限:60天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非佛山市户籍的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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