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男子黄某在东莞长安镇持石块追砸运钞车,遭押运员开枪射击后死亡。现场目击者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交通摩擦,而当地政府和押运公司的情况通报对此只字未提。黄某到底为何追砸运钞车?如果目击者所说属实,那么,运钞车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纠纷,现场该如何处置?是否有权“扬长而去”?押运员开枪打人是否合法,直接击毙又是否涉嫌防卫过当?

  事件还原

  男子持砖追砸运钞车数百米

  10月27日中午12时左右,位于广东东莞长安镇乌沙环南路上,一声枪响后,黄某中枪倒地。急救车随后到场,宣布黄某抢救无效死亡。目击者说,黄某曾用砖头追砸运钞车。

  案发之后不久,长安镇政府对外发出通报称:12时06分许,110接报警称,在长安镇乌沙社区一辆押款车被一名男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砸坏玻璃。接报后,乌沙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黄某经120到场救治无效死亡。

  涉事运钞车所属的东莞骏安押运有限公司也发布通报称,押运车被砸,右侧玻璃被砸裂。现场目击者提供的视频显示,11时40分左右,当运钞车行驶至一公交站附近时,这名被称为黄某的男子拿着砖头追砸,此时运钞车并未理会,大约追了500米之后,运钞车停下,黄某又拿砖头砸向运钞车。随后听到枪声,黄某被击倒在地。

  疑点追问

  若因交通摩擦黄某为何追砸运钞车?

  记者采访到,事发路段多名目击者称,黄某追砸之前,与运钞车发生过交通摩擦。对此,当地政府和押运公司的通报中只字未提。一名目击者称,运钞车撞到了黄某但没有停车,随后黄某就跟着一路追过去,在路边拿起砖头扔向运钞车。警方当天已介入调查,但对于运钞车是否与黄某发生交通摩擦而后离开造成死者持砖砸车,警方未作出回应,只是表示“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也有网民提出,运钞车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押运员应报警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前来处理。

  运钞车被追砸押运员有权开枪吗?

  随着运钞车此前与黄某发生过交通摩擦的消息传开,网民和法律人士热议押运员开枪将其打死是否涉嫌使用武力过度。对此,法律和银行专业人士解释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押运员有权按规定使用枪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押运过程中,如果遇到暴力侵袭、抢夺武器、劫持车辆等四种情形,押运人员有权开枪,非紧急情况下,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

  如果黄某因为与运钞车的交通摩擦追砸运钞车,是否可判定并非上述的“紧急情况”。

  押运员开枪射中黄某是否过当?

  东莞骏安押运公司在通报中称:“护卫人员使用防暴枪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对此,部分网民质疑说:“鸣枪示警怎么会直接打中人?”认为押运员使用武力过度。广州警方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警说,鸣枪示警一般理解为朝天空开枪,以此达到警示目的。记者从东莞警方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押运员梁某明立案调查。“对押运员立案调查,可以肯定的是要对其开枪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立案调查,当然也会把前因调查清楚,相关情况会向社会公布。”东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银行业人士介绍,过去我国运钞车由武警押运,后循国际惯例改由公安机关监管的押运公司。此案也提醒,押运公司需对押运员进行交通事故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训练,确保按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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