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王洋)记者昨日从湛江海关获悉,10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湛江海关查办的“1·23”特大团伙走私香烟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孙某某、孙某丙、李某某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二年和十三年;另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经法院认定,自2012年10月起到2014年1月期间,该走私团伙共走私香烟1000余万条,案值10.8亿元,涉案人数多达14人。

  据了解,该案是湛江海关联合南宁海关开展跨区情报经营取得的成果,在广州海关、湛江市打私办、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公安边防支队、广州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出动海关、公安、武警130人次,与南宁海关在两省区(广东、广西)三市(湛江、广州、南宁)同时开展抓捕行动,一举端掉以湛江李某某、广州孙某某、广西防城官某某、杨某某等为首的数个长期盘踞在中越边境、粤西、珠三角地区的走私香烟犯罪团伙,彻底摧毁了一条集“境外订货、走私入境、跨区运输”为一体的跨关区走私链条。2014年3月14日被海关总署缉私局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据海关关员介绍,该案涉及走私时间跨度长、密度大,走私过程组织严密、责任清晰,呈现专业化特点。该案的成功侦办,打击了香烟通道走私,树立了二线封堵的成功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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