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湛江海关查获的走私卷烟。 通讯员供图图为湛江海关查获的走私卷烟。 通讯员供图

  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财鑫 通讯员/张琳琳)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湛江海关查办的“1·23”特大团伙走私卷烟案作出终审判决,14名涉案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6年不等。

  经法院认定,自2012年10月起到2014年1月期间,该走私团伙共走私卷烟1000余万条,案值10.8亿元。2013年,湛江海关缉私局收到一条重要线索:以湛江人李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长期从广西等地大规模组织“飞机仔”运输走私卷烟至广州等地。经过初步摸查核实,侦查人员发现这是一个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组织严密的团伙走私案件,随即成立专门小组,6个月内出动侦查人员400人次,逐步摸清了涉案团伙犯罪模式、组织架构,活动规律,以广州孙某某、湛江李某某为首的两大团伙勾结广西专业走私卷烟团伙猖狂走私卷烟的特大案件浮出水面。

  2014年1月23日,湛江海关成立“1·23”专案组,在广州海关缉私局、广州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下,与南宁海关缉私局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同时开展抓捕行动,一举端掉以湛江李某某、广州孙某某、广西官某某、杨某某等为首的走私卷烟犯罪团伙,彻底摧毁了一条集“境外订货、走私入境、跨区运输”为一体的跨地区走私卷烟链条。经查,自2012年1月至案发,上述4个走私犯罪团伙疯狂走私进口卷烟16.6万箱,案值10.8亿元,涉及南洋红双喜、ESSE(爱喜)、555等158种不同规格卷烟。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团伙采取境内外“一条龙”模式开展卷烟走私,订货、运输、销售分工明确,经营管理家族化,走私专业化、组织化特征尤为明显。孙某某团伙由孙氏三兄弟分工合作,主要负责向境外订货,与李某某联系走私入境事宜及销售走私卷烟;李某某团伙也是父子、亲戚关系,负责运输及沿途望风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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